臺灣大學校務資訊公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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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

一、學士班學雜費調整:

  1. 提案單位:教務處或各學院等一級單位。
  2. 組成成員:提案單位代表、學生代表及依該會議議事規範等相關法定程序之代表。
  3. 研議過程與校內決策方式:
    • 提案單位召開學雜費調整研議會議,彙集校內相關單位調整意見並擬具調整學雜費規畫書。
    • 提案單位提出調整學雜費規畫書 (草案)。
    • 提案單位召開相關會議討論,並依決議修正調整學雜費規畫書。
    • 由提案單位召開學雜費調整公開說明會。
    • 提案單位參酌公開說明會之意見修正學雜費標準,續提直屬上級單位召開學雜費調整相關會議審議,並將該會議決議送教務處續提行政會議討論。
    • 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由教務處函報教育部。
    • 教務處將教育部核定之學雜費標準辦理校內公告。

二、碩、博士班學雜費調整:

  1. 提案單位:教務處或各學院等一級單位。
  2. 組成成員:提案單位代表、學生代表及依該會議議事規範等相關法定程序之代表。
  3. 研議過程與校內決策方式:
    • 提案單位召開學雜費調整研議會議,彙集校內相關單位調整意見並擬具調整學雜費規畫書。
    • 提案單位提出調整學雜費規畫書 (草案)。
    • 提案單位召開相關會議討論,並依決議修正調整學雜費規畫書。
    • 由提案單位召開學雜費調整公開說明會。
    • 提案單位參酌公開說明會之意見修正學雜費標準,續提直屬上級單位召開學雜費調整相關會議審議,並將該會議決議送教務處續提行政會議討論。
    • 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辦理校內公告。
    • 函報教育部。

三、碩士在職專班調整學雜費調整:

  1. 提案單位: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
  2. 組成成員:提案單位代表、學生代表及依該會議議事規範等相關法定程序之代表。
  3. 研議過程與校內決策方式:
    • 提案單位召開學雜費調整研議會議,並擬具調整學雜費規畫書。
    • 提案單位召開學雜費調整公開說明會。
    • 提案單位參酌公開說明會之意見修正規畫書,並召開相關會議討論後,將該會議決議送其直屬上級單位審議。
    • 提案單位直屬上級單位召開學雜費調整相關會議審議,並將該會議決議送教務處續提行政會議討論。
    • 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辦理校內公告。
    • 函報教育部。

四、學士班、碩博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調整學雜費辦理流程如下:

聯絡窗口:教務處 陳虹升 02-33662388#105  seanchen0706@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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