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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使用情況
本校學雜費依「國立臺灣大學學雜費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使用項目如下﹕
- 學校人員人事費:
- 編制內人員本薪(年功薪)與加給以外之給與
- 編制內行政人員辦理自籌收入業務有績效之工作酬勞
- 編制外人員人事費
- 講座經費
- 教學及學術研究獎勵
- 學生獎助學金
- 出國旅費
- 公務車輛之增購,汰換及租賃
- 新興工程
- 自償性計畫債務之舉借及償還
- 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
- 與校務推動有關之相關支出
聯絡窗口:李家萱 02-33663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