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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使用情況

本校學雜費依「國立臺灣大學學雜費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使用項目如下﹕

  1. 本校人員人事費:
    • (一)編制內人員本薪(年功薪)與加給以外之給與。
    • (二)編制內行政人員辦理自籌收入業務有績效之工作酬勞。
    • (三)編制外人員人事費。
  2. 講座經費。
  3. 教學及學術研究獎勵。
  4. 學生獎助學金。
  5. 出國旅費。
  6. 公務車輛之增購,汰換及租賃。
  7. 新興工程。
  8. 自償性計畫債務之舉借及償還。
  9. 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
  10. 與校務推動有關之相關支出。

聯絡窗口

主計室
吳雅萱
02-33663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