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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使用情況
本校學雜費依「國立臺灣大學學雜費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使用項目如下﹕
- 本校人員人事費:
- (一)編制內人員本薪(年功薪)與加給以外之給與。
- (二)編制內行政人員辦理自籌收入業務有績效之工作酬勞。
- (三)編制外人員人事費。
- 講座經費。
- 教學及學術研究獎勵。
- 學生獎助學金。
- 出國旅費。
- 公務車輛之增購,汰換及租賃。
- 新興工程。
- 自償性計畫債務之舉借及償還。
- 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
- 與校務推動有關之相關支出。
聯絡窗口
主計室
吳雅萱
02-33663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