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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本校稽核室組成及職掌

  1. 成立緣起
    本校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7條規定,於105年設置本校稽核室,負責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業務事項。
  2. 組織架構
    本校稽核室之組織架構,係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7條第2項之規定,稽核人員應由校長提提名,經校務會議或其所設之相關委員會、專案小組同意後,由學校進用之。 本校稽核室目前設有主任及稽核人員一名,共計二人。
  3. 業務概況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8條之規定,稽核室人員應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本校年度稽核計畫於諮詢審議小組,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並完成稽核工作,做成稽核報告,向校務會議報告。

二、校務研究辦公室概況

校務研究為以證據為本的大學治理思想,將大學內外部相關實徵資訊(scientific evidence)應用於機構的決策系統,深植自主檢視、超越自我之校務經營決策機制。配合本校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經112年3月校級行政會議將「校務研究暨社會責任辦公室」更名為「校務研究辦公室」,促使本校校務研究推動邁向更為專精化、制度化。除統整分析各類校務資料,提升校務專業管理效能,亦調研分析國際知名大學之辦學策略,以作為本校校務精進之標竿與參考,見賢思齊促進校務永續發展。

請參閱辦公室網站 https://oir.ntu.edu.tw/ntuir/


三、永續辦公室概況

為有效整合各學院的研發量能及強化行政單位執行能力,本校於 2022 年成立「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與「永續辦公室」,專門規劃與推動永續發展事務,以宣示本校實踐永續事務的決心。永續辦公室對內協調行政與學術單位,規劃、推動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對外協助並參與社會責任工作,發揮影響力。

請參閱辦公室網站:https://sustainable.ntu.edu.tw/


四、學位授予相關資訊

本校依「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訂定學位授予相關規定

  1. 學生修業期滿,並合於下列規定者,由本校依其所屬學院及學系,授予學士學位。
    • 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 各學期操行成績均及格。
    • 有實習年限者,並已實習完成。
  2. 研究生合於下列規定者,准予畢業:
    • 在規定年限內修滿規定科目與學分。
    • 通過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規定之各項考試且符合其規定。
    • 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及格。
      合於畢業規定之碩士班研究生,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合於畢業規定之博士班研究生,發給博士學位證書。

學位授予詳細資訊請見本校學則: 連結資訊

聯絡窗口:
教務處 (學士班)藍雅環 02-33662388#206  
教務處 (碩、博士班)游文文 02-33662388#405  


五、111年度本校現金捐贈收入為:

新台幣799,138,468元

聯絡窗口: 財務處 王湘婷 02-33669799